因應國土計畫變革,率全國之先制定「新北市區域計畫」因應國土面臨氣候變遷、國土保育、糧食安全、人口結構、產業發展等重大變革,及為發揮地方自治精神,引導城鄉有序發展,本市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率全國之先推動「新北市區域計畫」之制定,並依循「全國區域計畫」指導,優先考量環境敏感地區保護、優良農地資源保育、災害潛勢地區保安,並劃設都市成長界線,據以訂定城鄉發展次序及土地使用指導原則。
「新北市區域計畫」業於 106 年 12 月 06 日經內政部以台內營字第1060819083 號函核定,並由本府於 106 年 12 月 15 日以新北府城規字第10624424781 號公告實施,是全國第一個經內政部核定及發布實施之直轄市、縣(市)級區域計畫。
配合國土計畫法已於 105 年 5 月 1 日施行,內政部預計 111 年 5 月全面發布實施,而於國土計畫執行前之過渡期間,區域計畫法仍有效力,將以「新北市區域計畫」落實新北市之國土保育與城鄉有序利用,並作為未來轉軌新北市國土計畫之基礎。
新北市區域計畫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