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林(含山佳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自來水事業專用區、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用地及污水處理場用地為社會福利及醫療設施用地)

政府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以解決國內住宅市場問題,如高房價、高空屋率和社會住宅短缺。此政策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的方式,增加社會住宅供給,同時開放民間租屋市場給無力購屋者。透過此舉,租屋市場與購屋市場能相互調節,制衡房價過度上漲,對穩定住宅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蔡總統的「安心住宅計畫」,政府將在八年內興建20萬戶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此計畫主要由政府興辦,並鼓勵民間參與。各地方政府將根據法定住宅政策和計畫,明確提出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與進度,以滿足當地的住宅需求。

例如,新北市的社會住宅需求戶數缺口約3萬戶,土地缺額約82.69公頃。為了滿足需求,新北市選定了15筆地號,面積約3.6053公頃作為社會住宅基地。此舉是為了配合社會住宅及醫養專區的用地需求,並迅速推進社會住宅的建設。

這些社會住宅基地位於新北市板橋區和樹林區,周邊設施完善,交通便利,是理想的住宅區域。政府計畫將在這些地點興建社會住宅,為無力購屋者提供安全穩定的住宅環境,促進社會公平與居住安定。

變更後(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配合社會福利及醫療設施用地增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如下,其餘依原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附件九)辦理。(一)社會福利及醫療設施用地建蔽率不得大於50%,容積率不得大於400%,並得依住宅法第33條及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規定辦理。
(二)社會福利及醫療設施用地應考量未來社宅人口進駐 及地區衍生日照、托嬰、托幼等公益設施需求,未來建築規劃時應配合新北市政府需求,提供前開公益空間所需之樓地板面積。
(三)社會福利及醫療設施用地得配合長照服務機構需求,容許多科別連攜診所(含復能功能)使用。
(四)開放空間留設位置、建築退縮寬度、及保留行人穿越空間之規定詳如圖二十二及圖二十三,並應於都
市設計階段提出詳細方案。

變更後(細部)計畫—其他

(一)本次變更將社會福利及醫療設施用地範圍排除於區段徵收範圍。
(二)醫養長照服務空間不小於3,700坪,包括居家長照機構辦公空間50坪、社區長照機構120人服務規模365坪、住宿長照機構200床規模2900坪、複合型連攜診所365坪、及其他相關機能等。
(三)本案未來興辦之社宅停車空間將統一委外營運,考量社會住宅為社會福利設施性質,相較於一般住宅停車車位需求較低,剩餘停車位將會對外開放,讓地區居民能有使用者付費之停車空間。其中醫養長照服務空間不小於3,700坪,包括居家長照機構辦公空間50坪、社區長照機構120人服務規模365坪、住宿長照機構200床規模2900坪、複合型連攜診所365坪、及其他相關機能等。
(四)凡本次變更未指明部分,均應以原計畫為準。

辦理依據

  • 配合蔡總統英文政見
    「安心住宅計畫」,計畫目標為八年內完成規劃與興建20萬戶只租不賣社會住宅
  • 目前缺口
    新北市社會住宅需求戶數缺口約3萬戶,土地缺額約80.69公頃
    新北市板橋區分配戶數4,812戶
    新北市板橋區配給戶數4,812戶、樹林區配給戶數1,895戶,兩區計畫興辦合計戶數(既有+1階+2階)1,138戶
    缺額合計戶數5,560戶,土地缺額合計約需15.91公頃(以350戶/公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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