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不破租賃』《民法 第425-1、450條》
在租屋環境中,房東將租屋物件售出可能對租客造成困擾,但根據民法相關條文,『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機制保障了租客的權益。本文將深入探討這一法律原則,讓大家對自己的權益有更清晰的認識。
買賣不破租賃的核心
買賣不破租賃是指在租賃關係仍然存在的情況下,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例如買賣、贈與、繼承)給第三方時,租賃契約及租客的使用權不受影響。這一原則主要根據民法第425-1條和第450條。
買賣不破租賃的要件
- 房東必須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 租賃契約必須有明確的租屋期限。
- 租客必須在房屋中居住。
租約公證對買賣不破租賃的影響
房屋租約有經過公證:
如果房屋租約經過公證,則在房屋買賣後,租約內容不受影響。新屋主需繼續遵守原有的租約,而租客的權益也得到保障。
房屋租約未經過公證:
如果房屋租約未經過公證,其影響取決於租賃期限:
- 租約有明確租屋期限:如果租賃期限超過5年,新屋主可以收回租屋;如果期限不到5年,則租客的租約不受影響。
- 租約未訂有租屋期限:在這種情況下,新屋主有權收回租屋。
房屋租約的小細節:
- 買賣後的租約內容由雙方協議,租客不得任意違約。
- 如果租約未經公證且租賃期間超過5年或未訂期限,租客不能主張買賣不破租賃。
了解這些法律條文和原則可以幫助租客在房屋買賣時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專業的法律顧問或房屋租賃專家。